2019-12-01 15:23:25 作者:匿名 点击:2864
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称,从10月1日起,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需要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和建房时可以到其所在地查看的额外户籍证明文件,以及购房和建房前已在该地缴存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障(或住房公积金)材料。 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建设外省自住住房或偿还商品房贷款本息。 员工在购买或建造房屋前已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但通过异地转账连接平台转移到海南省的除外。(《海南日报》)
资料来源:通化顺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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